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卫计委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中心卫计委窗口
窗口电话:7071050
行使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平面图单列);
4、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
5、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6.《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
7、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8、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9、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1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须提交)
表格下载:无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受理 审核 决定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