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医疗机构变更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卫计委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中心卫计委窗口
窗口电话:7071050
行使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0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0条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变更通用资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二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须提交)
2、变更名称: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应提供所在地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批准文件;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应提供主管单位和所在地省辖市卫生局出具的变更名称批准文件;民办医疗机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
3、变更地址: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书;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5、变更诊疗科目: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和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医疗用房平面图、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6、变更所有制形式:申请变更所有制形式的原因和理由
7、变更注册资金:申请变更注册资金的原因和理由;验资证明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
8、变更床位(牙椅):申请变更床位的原因和理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编制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床位批准文件;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用房基本情况
9、变更服务对象:申请变更服务对象的原因和理由;
10、变更服务方式:申请变更服务方式的原因和理由;
表格下载:无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受理 审核 决定 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