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执业(助理)医师注册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卫计委
承诺期限:无
办理地点:中心卫计委窗口
窗口电话:7071050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条、17条、18条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一)权限内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2.同底版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3张,其中《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用2张,《医师执业证书》用1张;
3.《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有劳动合同者无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或中止执业时间超过2年者,须提供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3—6个月的医师执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未在现执业医疗机构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调令或劳动(聘用)合同书;
7.注册过执业助理医师现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者还应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二)医师重新执业注册
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劳动(聘用)合同书或调令;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同底版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3张,其中《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用2张,《医师执业证书》用1张;
6、须提供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3—6个月的医师执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7、注册过执业助理医师现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者还应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表格下载:无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