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卫计委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中心卫计委窗口
窗口电话:7071050
行使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或单位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单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地址、联系电话;
4、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及花名册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
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游泳场馆的水循环设备及消毒工艺流程图)
7、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卫生设施配套资料
8、具有法定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报告;
9、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须提交)
表格下载:无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 监督所复审 主管领导签发 窗口办理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