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发改委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中心发改委窗口
窗口电话: 3396562
行使依据: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21号令;外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22号令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请示文件
2、;中外各方的企业注册证、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向书;
7、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向书;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