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造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等活动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宗教局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中心宗教局窗口
窗口电话: 4802658
行使依据: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国宗发[2006]52号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1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申请报告;有关建筑设计图纸或规划书;预算报告和经费来源情况证明
2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商业服务网点的单位、个人申请书;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签署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情况;
3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举办单位、个人申请报告;相关主管单位的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明;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签署的意见;作品内容
本人申请、父母或养父母及本人的民族成份的有效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勘察、审核、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