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变更)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农机局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中心农机局窗口
窗口电话: 2208261
行使依据: 《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
收费依据和标准: 豫发改收费【2005】第801号
申请材料:
一、联合收割机: 收割机检验合格证明(机器本身带有的免于检验)、收割机来历证明、收割机出厂合格证明、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发动机号码和机架号码的拓印膜、联合收割机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联合收割机
二、拖拉机: 1、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身自带的不用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来历证明、拖拉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出口的拖拉机凭证、拖拉机第三方责任保险凭证
二、拖拉机: 2、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拖拉机发动机和机身(底盘)或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填写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拖拉机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检验 制证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