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就失业登记证认定
办理部门:就业局
办理地点:中心就业局窗口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无
窗口电话:7071067
行使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7日内上报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职代会决议、求职登记表、职工保险手册、照片3张。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 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