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初审
办理部门:就业局
办理地点:中心就业局窗口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2266126
行使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行「2002」394号)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小额贷款担保对象认定表1份;
2、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1份;
3、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个体经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营运证》)副本及复印件3份;
5、《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及复印件3份;
6、门面房租赁合同或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7、社区推荐证明1份;
8、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计划书1份;
9、保证人认定表、保证人单位证明、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10、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需要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 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