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核发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民政局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中心民政局窗口
窗口电话:6155688
行使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二)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章程草案;3、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4、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 批准 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