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
法定期限:无
办理部门:文化局
承诺期限:无
办理地点:中心文化局窗口
窗口电话:4963430
行使依据:国务院令第363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离中、小学校周边直线距离大于200米
2、市区网吧机器台数在80台以上、县区机器台数在50台以上,每台机器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3、有有效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有效的《网络安全审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6、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7、填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年报表》
8、签订《平顶山市网吧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责任书》
9、签订《平顶山市网吧消防安全责任书》
办理流程:受理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