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变更
法定期限:无
办理部门:文化局
承诺期限:无
办理地点:中心文化局窗口
窗口电话:4963430
行使依据: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不得设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50米内
3、不得设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不得设在建筑地下一层以下
5、不得设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6、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包厢不得少于8平方米
7、有公安部门出具的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8、有有效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有环保部门出具的噪音达标证明
10、有有效的卫生合格证
11、有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12、填写《平顶山市文化娱乐场所年审审批表》
13、填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年报表》
14、签订《平顶山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办理流程:受理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