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单位 | 湛河区环境保护局 |
项目名称 | 平顶山长久置业有限公司恒大滨河左岸 |
文号 | 平湛环窗【2017】21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0月26日 |
关于平顶山长久置业有限公司恒大滨河左岸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长久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长久置业有限公司恒大滨河左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湛河区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批复如下:
一、平顶山长久置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65000万元在湛南路稻香路交叉口建设恒大滨河左岸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89718.8m2,总建筑面积307715.9m2,规划建设13栋33层高住宅楼、1栋2层综合楼、1个幼儿园,容积率3.5,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恒大滨河左岸一期项目占地面积47317.5m2,建筑面积165611.3m2,建设8栋33层高住宅楼,1栋2层综合楼、1个幼儿园,容积率3.5;恒大滨河左岸二期项目占地面积40601.3m2,建筑面积142104.6m2,建设5栋33层高住宅楼。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营期间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严格接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中关于《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17〕7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
2、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施工时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的扬尘防治要求,施工现场要100%设立围挡,施工现场的所有物料堆放要100%覆盖,施工现场地面要100%硬化,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要100%冲冼,拆除和土方作业时要100%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要100%密闭运输;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3、减少施工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作业,严禁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次日晨六点之间)施工作业,杜绝噪音扰民现象发生。
4、施工现场设置完善的配套排水系统、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5、对各类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选择密封性好的渣土运输车辆,强化沿途防渗漏防洒落措施,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路线及时间行驶,防止二次污染。
6、做好施工土石方平衡,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做好运营期污染污染防治:
1、做好废水防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通过污水管网排至平顶山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减轻噪声污染。对临近道路的房屋合理布局,同时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外部噪声对居住人员的影响。泵、风机等产噪设施要按设计规范建设,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严禁超标及扰民。
3、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置废弃电子产品回收点,由物业公司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项目区域禁止设置燃煤设施,厨房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地下车库尾气集中收集后通过规范设置的排气口排放。
5、规范墙体建设,防范光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6、项目应做好绿化和生态保护工作,绿化率应达到相应规划要求。
五、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湛河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三同时”检查,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你单位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我局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7年10月26日